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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开大学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17-05-09  浏览量:103

为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学校第九次党代 会决议,进一步健全学校党内监督体系,按照党章规定,结合学 校实际,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―、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体系

1.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,各分 党委(党总支)、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党支部(含教工党总支和学生 党支部)应设纪律检查委员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)的纪律检查委 员原则上由分党委(党总支)副书记或分党委(党总支)委员中 的行政副职兼任,由分党委(党总支)商学校纪委确定。二级学 院党总支、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由所在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确 定。

2.根据工作需要,经学校党委审批同意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单位党委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
3.各分党委(党总支)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纪检员,协助纪 律检查委员开展工作,由纪律检查委员提名,经分党委(党总支) 研究确定,报纪委办公室备案。

二、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

1.监督所在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学校党 委部署的情况,分党委(党总支)纪律检查委员要监督所在单位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,在党政联席会议、分党 委委员会会议的议事决策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情况,自觉遵守党的“六大纪律”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,监督所在单位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情况。

2.全面了解分析所在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早发现、早报告,避免小 问题酿成大错误。

3.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活动,强化党员廉洁自律意识,积极推 进廉洁文化建设。

4.协助学校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查和纪律审查工作。

三、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

1.各分党委(党总支)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, 大力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和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。分党委(党总支) 纪律检查委员以分党委(党总支)委员、会议监督员双重身份出 席党政联席会议、分党委委员会会议,对议事过程进行监督。各 分党委(党总支)每年要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 若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,将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对分党委(党总支)及其 负责人和纪律检查委员严肃问责。

2.分党委(党总支)纪律检查委员发现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 导干部和党政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,可以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。

3.纪律检查委员和兼职纪检员应认真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业务实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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