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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管制刀具等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3-27  点击量:826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,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平安校园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法律规章要求,结合天津市教育工委、市教委《关于开展管制刀具等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津教安函〔2019〕2号)精神,学校决定,自即日起在学生宿舍全面开展清查清理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的专项行动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的范围

(一)管制刀具认定标准:

1. 匕首:带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、双刃或多刃尖刀。

2. 三棱刮刀: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。

3.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:刀身展开或弹出后,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。

4.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: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
5.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、双刃和多刃刀具。

(二)违禁物品范围:各类武器弹药、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、各类麻醉药物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
二、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存于宿舍,严禁任何单位、个人非法生产、买卖、运输(寄递)、持有、携带、提供、使用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。

三、本通知发布十日内请主动将持有的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上交至各宿舍楼值班室或保安室,不予处罚;逾期拒不上交者,一经发现,由学校保卫处收缴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四、严禁随身携带或在宿舍私藏菜刀等类似刀具。

五、少数民族藏刀、佩刀等应统一上缴至各宿舍楼值班室或保安室,并登记备案,毕业后返还。

六、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宣传,加强对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的排查和督促上缴工作。

七、请广大师生积极向学校举报非法持有或私藏管制刀具、违禁物品的情况或线索,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将酌情进行奖励。

举报电话:23507785(八里台)  85358331(津南)

七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学生生活指导中心

  2019年3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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